第313章 合法恐吓信——律师函!
作者:报一丝啊   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最新章节     
    林北看向身旁的杜小康,眼神示意了一下。
    他是陈姝老公,这事儿以他的口吻来讲述,会更有代入感。
    杜小康便讲述了起来......
    作为受害人的丈夫,杜小康感触非常深刻,讲述的时候一度气得咬牙切齿。
    而窗口里的小刘,刚听了个开头,脸色就变了。
    立刻坐直了身体,表情变得严肃了几分。
    这个事情,貌似,挺严重啊......
    ......
    “事情就是这样。”
    杜小康咬着牙,攥着拳,声音低沉地说道:
    “总结一句话,我老婆在仁爱医院做剖腹产,结果肚子里遗留了一个止血钳,半月后才再次做手术取出,而医院方,不但拒绝承担责任,反而还态度非常恶劣,甚至企图反咬一口!”
    小刘深吸一口气。
    也感到非常气愤。
    作为卫健委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小刘几乎每天都能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举报信息。
    自然也能知道医疗行业、医药领域的很多黑幕和不公之事。
    卖假药的,提高药价的,非法行医的,医生擅离职守的......
    什么情况都遇到过。
    说他一句“见多识广”也不为过。
    可即便如此,这次的医疗事故,依旧让小刘大为震惊。
    本身发生这样的医疗事故,已经是非常离谱的事情了,可更气人的是医院方面的态度。
    可气!
    可恨!
    可憎!
    思绪闪过,
    小刘长出一口气,看着杜小康说道:“杜先生,事情的听明白了,你放心,如果你所言属实的话,我们卫健委不会不管的。对了,你刚才说,你们保留了止血钳还有检查单据是吗?”
    “没错,而且我都带来了。”
    说话间,杜小康把东西放在窗口台面上。
    小刘眼睛一亮。
    有证据啊,那这事儿就好办多了。
    一来,举报人提供证据,至少可以说明这个事情十有八九是真实发生的,基本排除恶作剧、故意抹黑等可能性,那么卫健委自然便会对此事更加重视,处理起来也会更加严肃认真和快速。
    二来,有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作为支撑,卫健委调查此事也会更加顺利。
    “这个......就是留在我媳妇儿肚子里的止血钳......”
    “这是门诊病历......”
    “这是b超检查单......”
    “这是手术单......”
    杜小康依次说着。
    小刘拿起来一一查看。
    随后点头说道:“这些证据我都看过了,基本上可以证实你方才所言。”
    “这个事情我们卫健委肯定会受理并且处理,也请两位放心。”
    “这个表单先填一下。”
    说完,小刘撕下一张纸递了出来。
    杜小康拿起窗口的笔便开始填写相关信息。
    而小刘则依次将止血钳和那些单据,放在一台机器下面,进行扫描取证。
    随后把原件还了回来。
    “这些东西你收好,后续如果有需要的话,可能还得拿出来。”
    “我懂。”
    杜小康点头。
    很快。
    杜小康填好表格给了小刘。
    至此,举报便算完成了。
    “小北,你说......这事儿举报给卫健委真的有用吗?”
    走出卫健委大门,杜小康有些担忧地说道。
    他对卫健委这个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并不了解,有此担忧也是正常的。
    林北轻笑道:“放心吧姐夫,卫健委就是医院的亲爹,而且这次的事情这么严重,卫健委也必然会重视。你就看着吧,这事儿很快就会有一个结果。”
    “那感情好!”杜小康振奋起来,“希望卫健委动作快一点,我都迫不及待看到那黑心医院被卫健委处罚了。”
    林北勾了勾嘴角说道:“这才哪到哪,给卫健委举报也只是第二步,我的目标,是把相关人等,送进去!”
    “送,送进去???”
    杜小康大惊。
    林北正要说什么,就在此时,一阵电话铃声响起。
    林北掏出手机一看,是大姑打来的。
    “小北!出大事儿了!”
    电话刚一接通,大姑焦急的声音便传了出来。
    林北脸色微变,连忙说道:“大姑你别着急,发生什么事情了,你跟我说说看。”
    大姑语速极快地说道:“就在刚才,仁爱医院给我们发了个律师函,说我们的医闹行为已经涉嫌什么寻衅滋事罪,还说如果不赶紧停下的话,就去法院告我们。”
    林北脸色一沉。
    好一个仁爱医院。
    还真是,碧莲不要了。
    “大姑别担心,这就是他们狗急跳墙,故意吓唬咱呢。”
    “这事儿咱占理,走到哪儿都不怕。”
    “那什么,你先把那个文件发给我看下,剩下的交给我处理。”
    林北语气非常沉稳。
    大姑也冷静下来,说了声“好”。
    挂断电话后,很快便用微信发给林北一张图。
    林北点开查看——
    最上方是红色字体“龙城市景岳律师事务所”,还带有一个logo,显示出这份律师函的发出方。
    下面便是正文:
    “律师函”
    “(2024)景岳函字第0139号”
    “龙城市景岳律师事务所接受龙城仁爱医院委托,指派本所“郑若海”律师作为代理人,现就委托方与贵方医疗纠纷一事,郑重函告如下:”
    “一、贵方陈姝女士,于x月x日x时在仁爱医院做剖腹产手术,手术成功,母子平安,陈女士于x月x日x时治疗终结,办理出院。x月x日x时,陈女士再度入院,经检查发现腹腔内有异物,于当晚做手术取出......但请贵方悉知,此事与仁爱医院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侵权。以上事实,均有充足证据予以证明。”
    “二、事发之后,院方依法告知贵方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然,贵方依旧采取错误的方式,对仁爱医院进行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指控,包括但不限于:大吵大闹,恐吓威胁,网络曝光等手段,已经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并侵犯了医院的合法权益,涉嫌网络医闹,本律所已进行证据固定,院方保留追究贵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着仁爱的心态,仁爱医院有诚意与贵方协商解决此事,但须贵方下架视频并公开道歉,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索取赔偿。”
    “特此函告,望贵方所有人员慎思,并妥善处理。”
    “龙城市景岳律师事务所”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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