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桑弘羊
作者:轻湮雨   西汉:公元前206年至公元8年最新章节     
    其明年,元封元年,卜式贬秩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筦天下盐铁……於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到太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馀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

    ——《史记·平准书》

    从元鼎五年(前112年)到元封三年(前108年),汉武帝在短短四年间,先后向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四个方向用兵,攻灭了南越、东越、且兰、卫氏朝鲜等国,降服了夜郎、滇国等南方夷人,赶走了边境滋事的西羌部落。

    汉朝之所以能够连番对外用兵,甚至在同一时间段内向多个方向用兵,除了军事实力强大这个因素外,与朝廷财政的好转同样密切相关。

    汉朝财政之所以如此充盈,则主要归功于一个人,那便是汉武帝身边的财神爷——桑弘羊。

    桑弘羊于汉景帝年间,出生在洛阳的一个富商家庭。洛阳自秦汉以来,便一直是个历史悠久的商业大都会,悠久的商业传统对洛阳的民俗产生了巨大影响。与此同时,洛阳作为东周都城,当地人文荟萃,又流传有苏秦刺股、佩六国相印等的传说,这都对幼小的桑弘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出身商人之家的桑弘羊,受家庭因素影响,从少年时期开始,便经常帮助家庭进行理财,具有十分强大的商业头脑。但同时,他又不甘心一辈子只做个商人,出将入相、封土拜爵的出仕立功思想,同样牢牢占据着桑弘羊的头脑。

    汉景帝末年,年仅十三岁的桑弘羊,便因“精于心算”而名闻洛阳,汉景帝为此特别将其选入朝廷,担任侍中,让其跟随在汉武帝身边伴读。正是由于这层关系,汉武帝即位之后,桑弘羊凭借多年来与汉武帝形成的亲密关系,迅速成为了汉武帝身边的得力助手。

    元狩三年(前120年),汉武帝为了解决长期战争带来的财政亏空问题,开始推行盐铁官营政策,并任命大盐商东郭咸阳、大冶铁商孔仅为大农丞专门负责此事,桑弘羊则因善于计算经济问题,以侍中身份参与其中,负责“计算”和“言利”之事,由此开始参与朝廷财政事务。

    元鼎二年(前115年),桑弘羊被提拔为大农丞,成为大农令的副手,统管会计事务。

    出任大农丞以后,桑弘羊先后主持参与了铸五铢钱、西北屯田、假民公田等事务,其中五铢钱我们此前已经提过,作为汉武帝币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五铢钱的推行解决了汉初以来币制混乱的问题,为稳定国家经济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所谓西北屯田,便是在西北边塞的军事要地,派遣军队进行屯田,一边从事于农业生产,一边保卫边塞。汉文帝时,朝廷采纳晁错的“移民实边”建议,在边地实行民屯,以增强边塞地区抵御匈奴军队的能力,桑弘羊则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军屯的策略,朝廷先是于元鼎六年(前111年)派遣吏卒五六万人,到今甘肃永登一带屯戍,由于效果突出,此后又不断推广至上郡、河西和武威、张掖、敦煌、酒泉等地,人数更是增加到了六十余万,该策略既发挥出了安置流民、开发西北边疆、减少军费开支和巩固边防的重要作用,同时还大大缓解了朝廷的财政支出压力。

    所谓假民公田,就是国家将一部分官田,以租借的方式分给丧失土地的贫民,然后向他们征收相当于田租的“假税”。该措施的推行,一方面使得朝廷妥善安置了贫民、流民,改善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一定程度缓解了民间矛盾,另一方面则为国家增加了假税收入。

    秦始皇时,朝廷推行“黔首自实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此举虽然极大的刺激了百姓的生产积极性,但困扰封建王朝上千年的土地兼并问题也随之开始出现。

    从汉初到汉武帝,西汉的土地兼并情况已经日益严重,再加上汉武帝时朝廷财政压力极大,导致大量百姓在各种天灾中破产,沦为贫民和流民,社会矛盾极为严重,以至于各郡县为盗者层起彼伏,已经成为了影响朝廷稳定的最大隐患。

    虽然秦汉以来,实行土地私有制度,但朝廷手中实际仍然掌握有不少土地,其中既有本就属于朝廷的公田和山川荒地,也有废除诸侯王和列侯之后收归国有的土地,此前汉武帝便一口气废除了一百多位列侯,还有推行“告缗”政策以来,从豪强和富商手中收夺的土地。然而,朝廷手中虽然掌握着大量土地,但实际用于耕种的却并不多,仍有大量土地闲置荒废。

    于是,在桑弘羊的主持下,朝廷将国有的山川池泽、苑囿出租给贫民和流民耕种,由朝廷提供种子、口粮、耕具、耕牛等生产资料,并免除最初三到五年的租税,此后则需向朝廷缴纳“假税”。

    “假民公田”虽然是为了安置贫民和流民的政策,主要是为了化解民间矛盾,但从客观上来讲,却也实现了开源节流的效果。一方面,随着这些贫民、流民重新获得土地,得以自力更生,朝廷自然不必再对他们予以赈济,从而使得朝廷节省了开支;另一方面,将公田租给贫民、流民,不仅使得大量闲置土地被充分利用,而且使内地许多荒地得到开垦,从而扩大了全国的垦田面积,而这些租用公田的贫民和流民,则等于变成了朝廷的佃户,并通过缴纳“假税”的方式,为朝廷提供了可观的赋税收入。

    元封元年(前110年),商人出身的大农令孔仅因为能力有限,导致盐铁官营制度推行非但不彻底,反而引发了吏治混乱的问题,导致百姓怨声载道,汉武帝因此免除其大农令职务。

    孔仅被罢免后,桑弘羊则因为政绩出色,在署理财政事务中多有出色表现,被升任治粟都尉,并代理大农令一职,开始全盘主持朝廷的财政工作。与此同时,出任御史大夫仅一年的卜式,则因为多次上书反映盐铁官营弊端,希望废除盐铁官营和船只算赋等政策,被贬为了太子太傅,左内史倪宽继任御史大夫一职。

    桑弘羊掌管财政大权后,增设大农部丞数十人,分赴各地对郡国混乱的盐铁官进行整顿,并增加了盐铁官的设置地区,经过他的一番努力,朝廷共在二十七个郡设立三十五处盐官,在四十个郡设立四十八处铁官,基本完善了盐铁官营的管理系统和经营网络,使得盐铁官营措施逐渐走向了正规化。

    随着盐铁官营制度的全面推行,凭借着朝廷的大力扶持,相较于私营盐铁来说,官办盐铁无论是在规模化生产方面,还是在资金、设备和人员方面,都体现出了极大的优势,为降低生产成本、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工艺技术改进提供了巨大助力,从而使得盐铁成为了朝廷主要收入来源。

    在署理财政事务的基础上,桑弘羊还创立了均输法。该制度最初由桑弘羊在元鼎二年(前115年)出任大农丞后创立,并在部分郡县予以试行,到桑弘羊主管国家财政之时,已经试行了五年时间。

    均输法规定,凡郡国应向朝廷贡纳的物品,均按照当地市价,折合成当地土特产品,上交给均输官,由均输官运往其他地区出售牟利。如此,既可以避免商贾的中间盘剥,防止商人垄断市场,大大降低收购的成本,又可以免除郡国向朝廷输送贡物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同时还可以流通物资,并随时调剂国家所需要的物品。

    元封元年(前110年),鉴于当时商贾为求牟利,经常囤积商品导致物价上涨,主持全国财政的桑弘羊在请示汉武帝后,将均输法推向全国。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桑弘羊于各郡县分别设立官员专门负责管理,其中郡国设大农部丞,统筹负责各郡国的转输事务;县设均输官,在各郡大农部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地方物资的转运和贩卖。后来,又在大司农下设立均输令丞,领导各郡大农部丞,负责全国各地的转输事务。

    均输法的推行,不仅使朝廷不费分文便得到了各地的土特产品,还可通过这些物品的转运贩卖获得巨额的利润。此外,桑弘羊还敏锐的察觉到,朝廷可以进一步运用均输制度,来平抑各地物价。

    为此,桑弘羊又制定平准法,并于京师设立隶属于大农的“平准”衙门,由平准令负责掌管,以各地均输的物品和工官生产的车船、器具为后盾,平抑各地物价。一旦某地区某种物品价格上涨严重,便及时向该地区有针对性的以平价进行倾销,促使物价下降;反之,如果某种商品价格过低,朝廷则大量买进,促使物价回升。此举有效防止了商人借机谋取暴利,维护了百姓的切身利益。

    例如当时关中地区爆发旱灾,朝廷急需调拨粮食赈灾,于是大农诸官纷纷向京城转运粮食,一时间山东运往关中的漕运由汉初的数十万石竟猛增到六百万石,不仅使得朝廷有效赈济了灾民,而且还有效防止了商人借机抬高粮价。

    均输法推行仅一年,便取得了惊人的效果,不仅太仓和甘泉仓这两个着名的国家粮库都装满了粮食,就连边郡粮库也都多有余粮,而朝廷通过均输所直接获得的赢余也有五百万匹帛。

    同年,桑弘羊又奏请汉武帝批准,大力推行纳粟拜爵、补官和赎罪措施。所谓“纳粟拜爵”,便是允许百姓通过缴纳钱粮来获取爵位的制度。

    秦汉时期的纳粟拜爵,最早始于商鞅变法,不过最初也只是允许百姓通过缴纳钱粮来免除徭役,直到西汉建立以后,才有增加了赎罪的内容,即通过缴纳钱粮来减轻或免除刑罚。

    汉武帝时,为了解决因连年战争带来的财政危机,还曾采取过“募民买复”、“入羊为郎”等措施,开始通过卖官鬻爵的方式收敛钱财。不过,汉武帝早期还比较收敛,普通百姓通常只允许购买爵位,只有官员才可以补官,而桑弘羊代理大农令之后,则进一步扩大了纳粟补官的范围,不再限于官吏,普通百姓也允许买官。

    虽然桑弘羊的这些措施,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例如盐铁官营的强买强卖,生产无用工具问题;又如均输法中买卖货物时故意刁难百姓,借机谋利问题;再如平准法中存在的官商勾结、囤积居奇问题等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桑弘羊的这些措施,使得朝廷的财政状况大为好转。

    正是因为有强大的财政支撑,汉武帝才得以从元鼎五年(前112年)开始频繁出巡各地,而在巡视过程中的出手更是极为阔绰,先后赏赐地方的丝织品多达一百多万匹,金钱更是数以亿计,这与元狩年间因为财政窘迫,不得不向豪强富商借取钱粮赈济灾民的形势,形成了鲜明对比。

    也正是凭借着出色的理财能力,桑弘羊于天汉元年(前100)被汉武帝正式任命为大司农(汉武帝于太初元年改大农令为大司农)。此后,桑弘羊又推行酒类专卖措施,使得朝廷独占酿酒和销售的利润。

    同时,桑弘羊还主持了对西汉财政系统的改革,例如前面提到的,设立在各郡的数十个大农部丞,便是他奏请汉武帝后所设,这些大农部丞除了负责本郡的转输事务外,还担负着监督和管理各郡国财政事务,管理各郡国的农业和官营工商业的职责。

    在大农令改为大司农后,桑弘羊又在原有大司农中丞属官之外,增设了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和斡官、铁市两长丞等属官,使得各官员职责更为明确,各自负责一个领域,并将原属于郡国的诸仓(主管仓库)、农监(主管农桑)、都水(主管水利)等六十五官长丞,全部纳入了大司农管辖。通过一系列改革,桑弘羊构建了从中央朝廷到地方的财政系统,加强了朝廷对地方财政的掌控。

    也正是从汉武帝中期开始,桑弘羊长期执掌西汉朝廷财政大权数十载,一直到汉昭帝初年,为西汉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