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起用年号、改革历法
作者:轻湮雨   西汉:公元前206年至公元8年最新章节     
    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

    ——《汉书·武帝纪》

    在改革监察制度,进一步巩固统治的同时,汉武帝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有两项改革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那便是正式起用年号和对秦汉以来颛顼历的改革。

    首先来说起用年号。

    汉武帝以前,历代纪年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岁星纪年法,一种是帝王在位年序纪年法。

    所谓岁星纪年法,就是用木星所在星次来纪年的方式,这种纪年方式在春秋、战国之交时极为盛行。人们在观测到木星约十二年运行一周天后,便将木星称为“岁星”,岁星纪年法因此而得名。

    当时,人们分别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个天干年称为阏逢、旃蒙、柔兆、强圉 、着雍 、屠维 、上章 、重光、玄黓、昭阳;分别将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个地支年称为困敦、赤奋若、摄提格、单阏、执徐、大荒落、敦牂、协洽、涒滩、作噩、阉茂、大渊献。

    如此一来,甲子年便被称为阏逢困敦,乙丑年被称为旃蒙赤奋若,以此类推。这种纪年方式不仅较为复杂,而且误差较大(木星实际约11.86年运行一周),因而未被广泛应用。

    所谓的年序纪年法,便是以帝王的在位时间来纪年。这种纪年方式下,人们记载某位帝王在位期间事件时,通常只标注在位年数,而不标注举具体是哪位帝王,例如秦昭襄王二十五年,便直接写作“二十五年”或“王二十五年”,后世为方便加以区分,才又在具体年份前面加上了帝王谥号。

    该纪年方式,通常以帝王即位次年为元年,然后二年、三年以此类推。这种纪年方式不仅使用时间较长,而且在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等史料和文物上极为多见。

    在汉武帝以前,虽然大部分帝王自始至终,都使用“一元”纪年,但个别帝王在位期间,因为特殊情况,也曾有过“改元”的做法,例如魏惠王,他于公元前335年举行称王大典,于是便于此年中止了正在使用的三十五年,将次年重新改为元年。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中止“侯年”,而改用“王年”,是以称王为标志性事件。

    西汉建立以后,从汉高祖刘邦到后少帝刘弘,仍然沿用了年序纪年法,且遵循着“一元”纪年方式。直到汉文帝时,汉文帝刘恒因为种种神异事件,于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年)下诏将次年改为元年,后世为了加以区分,而以文帝十六年为节点,以前称为“前元”,之后称为“后元”。

    汉景帝时,则先后两次下诏改元,后世为加以区分,于是分别标注为“前元”、“中元”、“后元”。

    不过,汉文帝和汉景帝改元,均以特殊事件为标志,并无固定规律。直到汉武帝即位后,开始每六年一改元,由于汉武帝在位的前三十余年并没有年号,因此当时用“一元、二元、三元、四元、五元”来加以区分。

    直到五元三年(前114年),有大臣认为,既然皇帝是天子,是代替上天来治理天下,又以祥瑞为符应,因此纪年也应该按照上天降下的祥瑞来命名,而不应该按照一、二、三、四这样简单的数字来排列,并建议根据历年祥瑞,为此前各元追加年号。

    其中,为彰显建元时代的开始,建议改一元为“建元”;

    一元六年(前135年)八月,因为曾有彗星出现在东方,长尾横扫天空,因此建议将二元改为“元光”;

    三元六年(前123年),因为这年朔旦与冬至重合为一天,而且回归了同一时刻,由于元朔是指一年的第一个朔日,因而建议将三元改为“元朔”;

    四元元年(前123年)十月,汉武帝外出狩猎,猎得一只“一角而足有五蹄”的怪异之兽,因此建议将四元改为“元狩”。

    该建议的提出,无疑对于汉武帝稳固统治有着极大的帮助,因此立即便获得了汉武帝的同意。而就在该建议提出的次年,即五元四年(前113年),汉武帝又于河东获得一个宝鼎,于是便又将五元改称“元鼎”。

    到了六元元年(前110年),汉武帝因为在该年四月封禅泰山,因而改元“元封”。

    不过,当时汉武帝虽然已经同意了使用“天瑞”来纪年,但却并未将该制度固定下来,直到太初元年(前104年)才真正确定下来,正式启用年号纪元,以“祥瑞符应”来确定年号,同时将“每六年一改元”改为“每四年一改元”。

    那么,既然是以“祥瑞符应”来确定年号,“太初”作为汉武帝的第六个年号,又是从何而来呢?这还得从同时期的历法改革说起。

    汉朝立国之初,诸事草创,大部分沿用秦朝制度,其中也包括历法,沿用的乃是秦朝的《颛顼历》,不过由于《颛顼历》存在的计算误差,随着时间的推移,累积误差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历法的准确性,朔日(即每月第一天)和晦日(即每月最后一天)的计算亦与实际情况出现明显差异。此外,随着农业的发展,以十月朔日为一年之始的历法年,与人们通用的春夏秋冬四季明显不合。

    元封七年(前104年),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上书汉武帝,认为原有历法已经不合时宜,建议修改历法。

    修改历法不是小事,历法不仅影响着时间计算,同时也影响着百姓耕作,更为重要的是,历法还是君权的象征,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天人三策”以后,虽然通过强调君权神授强化了帝王权力,但帝王的行事也要符合上天规律,历法如果不合天象,无疑便会影响帝王的权威。

    因此,汉武帝对待历法问题极为慎重,在接到上书之后,便立即召倪宽和博士赐等人商议,众人皆认为历法改革确实势在必行。

    于是,汉武帝下诏命令公孙卿、壶遂、司马迁等人议造汉历,并征募侍郎尊大、典星射姓、治历邓平、长乐司马可、酒泉侯宜君、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等官方和民间天文学家二十余人,共同研究历法改革事务。

    众人既分工协作,又发挥各人所学专长,或作仪器进行实测,或进行推考计算,先后提出了十八种改历方案,相应的制定了十八部历法,后经过一番辩论、比较和实测检验,最后选定了邓平、落下闳提出的八十一分律历(即将一天分为八十一分)。

    邓平、落下闳以“加差法”替代之前的“减差法”以调整时差,根据天象实测和多年天文记录,《太初历》规定一回归年为365又385\/1539日(即365.日),每月为29又43\/81日(即29.日)。

    相较于《颛顼历》,《太初历》有着明显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重新确立历元。《太初历》经过精密测定,重新确定了历元(历法中标记时间的开始),即以太初元年冬至朔旦甲子日夜半为《太初历》历法的开始。历元的重新确定,纠正了长期推行《颛顼历》带来的累积误差。

    其二,以正月为岁首。《太初历》将原本《颛顼历》的以十月为岁首,以次年九月为年终,改为了以孟春正月为岁首,以冬季十二月为年终。使历法年与春夏秋冬更加贴合,更加科学的反映了农业季节,对指导农业及畜牧业生产生活带来极大方便。也正因如此,后世历法虽然曾多次改革,但始终坚持以正月为岁首,并一直沿用至今。

    其三,闰月合理化。《太初历》规定每十九年设置七个闰月,《太初历》不仅第一次把二十四节气纳入了历法,而且通过节气来计算闰月,即以没有中气之月为闰月。与现代统称二十四个节气不同,古代将每月的第一个节气称为“节气”,即立春、惊蛰、清明、立夏、芒种、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和小寒;将每月的第二个节气称为“中气”,即雨水、春分、谷雨、小满、夏至、大暑、处暑、秋分、霜降、小雪、冬至和大寒,如果某月只有节气而没有中气,《太初历》便将该月作为上个月的闰月。这种计算方式,不仅比此前的年终置闰法更为合理,而且调整了太阳周天与阴历纪月不相合的矛盾,使历书与农时季节更为适应。

    其四,《太初历》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百三十五个月有二十二次交食周期的规律,关于五星会合周期的精度也较前有明显提高,并且依据五星在一个会合周期内动态的认识,建立了一套推算五星位置的历法。

    元封七年(前104年)春二月,汉武帝下诏推行新历法,并将元封七年改为太初元年,规定以同年十二月底为太初元年年终,此后每年都从孟春正月开始。

    因为自此开始将孟春正月作为一年之始,故汉武帝选用“太初”作为了年号。而正是因为这套历法创建于太初元年,又是自太初元年开始推行,故被称为《太初历》。

    历法改革之余,汉武帝还对礼制进行了一定改革,规定崇尚黄色,以五为吉祥数,并重新制定官名、协调音律,确定宗庙、百官的礼仪,以此作为国家常规基本制度,流传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