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张文忠公
作者:是鹤非人   匹夫而为万世尊最新章节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大明王朝的战车,艰难行驶两百余年,历经一十三帝,终究是万民离心,民不聊生,土地兼并已然势不可逆。

    整个王朝虽然被裱得一片太平,实则是千疮百孔。张太岳眼睁睁见那破败之势逐渐遮蔽天空,苍茫大地之上,却是在暖阁之中把酒言欢的滚滚诸公和在风雪之中苦苦挣扎的流民百姓。

    他本生得一颗玲珑心,更是天资过人一点就通,本有能力和光同尘,做个会钻营,会谋身前身后的得臣,却甘做孤臣,以一己之力对抗士大夫集团,硬生生延续大明王朝几十年。

    世人皆以自身利益为重,派系利益次之,皇帝利益再次,百姓利益不管不顾,但他,却甘愿做些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的事情。

    只可惜,万历终归只是一个叛逆的孩子,学得了爷爷嘉靖的权谋,却无一丝九五至尊的责任与担当,没有哪怕一点点考虑过天下苍生。

    最终落得个挖坟鞭尸,家人饿死,呕心沥血的改革短短几年便烟消云散,这朱家不值得托付,这帝国不值得拯救,但苍生何辜,百姓何苦。

    这便是张居正。

    无论是从小时候看得明朝那些事,还是后面读的明史,各种人物传记,终究是后朝修前朝史,传记也大多是一家之言。

    个人认为,真正想看懂一位古人,我个人还是认为,要么去看他写的书,或者是写的诗词歌赋,去走进他的内心,看看他所求为何。

    要么通过历史上有记载的数字,去看一看他到底做了那些事,有那些影响。

    再然后,综合各个史料,传记,杂记,野史之类,综合其中信息,这才能在心中有一个算是完整的模样。

    可能,这样,才算是和古人打了个照面吧。

    张居正的改革,争议最大的应该就是那一条鞭法了,因此我也着重去了解,去学习了这方面的知识,受益良多。

    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一条鞭法毫无疑问是赋役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税收,是封建王朝的头等大事,在明面上,封建王朝都会以永不加赋来彰显自己爱民,以赢取民心。

    但随着发展,其中上下贪墨等等诸多问题爆发,加之更多的是一成不变的蛋糕大小,却无法满足胃口越来越大的皇帝和官员。

    而其主要目的,就是把各种徭役折成银两,与税粮折成的银两合成一个总数,统一征解,使得赋役趋于简单化。

    因此,田多粮多者出银就多些,与以前相比,相对合理化了。而且赋役一律以银两形式征收,适应了当时整个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趋势。

    从直接的效果看,一条鞭法挽救了大明王朝的财政危机,甚至让原本积弊已久的大明出现了短暂的复苏、繁荣。

    张居正在推行改革过程中,以理财为考成准则,加强法制,打击不法,惩处舞弊,多方增加财政收入,出现了“公私积贮,颇有盈余”的局面。

    史料记载,嘉靖末年太仓粟无一年之储,隆庆末年更是入不敷出。而万历十年,则出现了“自正德、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的短暂复兴。

    从这里,便可以最是简单直观的看出改革之益处。

    和考成法相辅相成的,便是在清丈地亩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开来的一条鞭法。

    由于查出了大量的欺隐田亩,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每亩的征派数量大大减轻,达到了张居正所说“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既易办纳,而小民如获更生”的预期目的。

    此外,一条鞭法将一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征收,这就减轻了对户丁的征派而加重了对地亩的征收。

    对减轻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负担,改善农民处境,也有一定的作用。

    当时有记载说:“条鞭之善者,以为均丁粮、消冒滥、息赔累、简明日、寝觊觎、屈市猾、平贫富、清册籍,一举而官民积弊皆反,天下孰有愉快于斯者乎!”

    张居正此举,完完全全是化腐朽为神奇。

    用现在的话说,一条鞭法好处是简化了赋役的征收项目和手续,并且使赋役合并,以田为纲,以银代役,减轻百姓负担,从大户手中征税,以至于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

    也就是说,减少力役,摊丁入亩,以银代役,是张居正针对赋役制度改革的核心趋向。

    从货币经济角度,一条鞭法顺应了明中叶以来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趋势,而它的施行,则又扩大了白银使用的范围,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大明王朝1566是一部虚构小说,其中比较大程度的架空就是货币制度。

    嘉靖时代中国其实没有什么财政预算,也很少直接以白银贸易,更多的收的是实物税,只有少部分富庶的地方会用银子之类的贵金属作为一般等价物。

    而张居正的改革,就是极大程度的加快了大明使用白银的进程,专业一点应该是商品化经济?

    不仅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就是地主收取的地租,也有一部分投入市场,换取货币,以交纳赋税,从而导致了货币地租的出现和扩大。

    农村为了适应市场和货币的需要,经营多种经济作物如棉花、烟草等,扩大了农产品商品化的范围。

    因此,一般认为,万历年间由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改革,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清丈和赋役合编,是明代财政货币化的开始。

    其实早在万历年间的财政改革之前,即在明代中期,湖北地方州县的赋役折银已经相当普遍,白银逐步成为赋役征收的主要计量手段和支付手段。

    不过以银收缴赋税在明初是偶然现象,以本色征收为内容的实物赋税是财政的主要形态。

    尽管白银在明代很长时间被列为严禁进入市场流通的非法货币,统治者以强权推行的宝钞反而没有弥补金银禁令下货币市场的空缺,反而使宝钞大幅贬值,引发了信用危机和民间的私铸盛行。

    洪武年间就已经出现赋役领域的折银,罚赃律令允许以银缴纳,不过这始终是特例而非普遍情形。

    奥对了,清代皇帝,尤其是乾隆,之所以很多人吹,就是因为捞钱的手段比较高明。

    议罪银这种,从高官富户手中抢钱,就体面的多了。

    清朝,百官都已经成了皇帝的玩具了,皇帝直接从百官那里拿钱,那百官能不搜刮民脂民膏吗?

    但老百姓懂什么?只知道是贪官污吏作祟,甚至就连英明神武的皇上也被他们蒙蔽。

    要是皇帝再隔三差五查一查贪官,抄一抄家,那百姓更要歌颂皇帝圣明了。

    但说实在的,换一批官员也是一样的,甚至手段更加残暴。

    说回来,财政系统对白银的正式许可,始自正统年间的金花银。

    16世纪,明朝政府也进行一些政进,但是影响有限。而这些改进既不系统也不彻底,大部分的内容也不合时宜。改进从积极方面来讲,表现为南方各省的兵饷征收,一条鞭法的推行以及税收折银册籍的编定,这至少使得财政制度略微接近于实际情况,也意味着一部分财力可以合理使用。

    但在另一方面,这些改革措施也耗尽了人民的纳税能力,民众税收负担已到了极点。

    网上有许多人说,明实亡于万历之类,也有整活的会说明实亡于洪武。但个人感觉,虽然的确有封建王朝都逃不过的周期论在,但是发展成明朝后期的局势,甚至可以说有些畸形的运转模式,从一开始,根源上的确来自于洪武大帝。

    当然这只是个人陈述,没有褒贬之意,我也不配评价开国皇帝,只说一下个人想法而已。

    写了三四天了,其实还有千言万语,其实这一点根本无法说清楚张居正的改革,但就先到这吧。

    结尾就用万历十五年那句话:世间再无张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