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找齐八爷算卦
作者:爱吃白菜牡蛎汤的何异   盗墓:怎么谁都想对我负责?最新章节     
    可惜,张大佛爷还没有带着自己的亲兵逃在来长沙。

    木子一对这位张日山心中唯一的信仰很感兴趣。

    军人那款的,她以前还没有试过。

    主要……破坏军人婚姻是犯法的。

    她在那个时代不能了,但是在这个时代似乎就可以尝试尝试了。

    不过既然张大佛爷总有一天会出现在这长沙城中,并且逐渐崭露头角,成为一方的布防官。

    那是不是……也能见到年轻时候的张日山?

    见到的话……他的性格会不会也像之前印象当中那样沉默寡言?

    总之,木子一还是很好奇的。

    搓搓手掌,坐在黄包车上一路览着忙碌奔走的市井,她的忐忑少了许多,反而对以后会发生的事情充满了期待。

    八爷平日里摆摊算卦,单子也并不是多么华丽,看起来就平平无常,普普通通,和一般的算命摊子也没什么区别。

    他远远的就瞧见了木子一这位身着异族服饰的曼妙佳人,但是远远欣赏可以,目标明确的朝着他的摊子来可就不行了。

    他正想脚底抹油,赶紧跑路。

    但是卞羲手脚灵敏,齐八爷还没走远几步呢,卞羲就拦在了他的面前。

    “齐八爷,我知道规矩,现今我是带着我们家圣女前来买货的,顺带向您求上一卦。”

    齐八爷转眼看向木子一,看到木子一脸上灿烂,但却带着寒意的笑,他忍不住退后了一步。

    “这一卦我可不能算,我就这一个小摊子维持营生,还请木家主不要为难于我……”

    昨天早晨提着礼品去拜访木子一的也没有齐八爷。

    主要,它的盘口就一个地盘并不大,也没什么可分的,况且即便他愿意把他这个小破盘口让出来,人家也未必看得上。

    出门做生意,总得讲个情面不是。

    他是个算卦很厉害的先生,其他人愿意给他面子,也是因为他的嘴某种程度上也能替他们这些亡命之徒规避一些风险。

    到哪儿卖人情不是卖?

    还不如卖给值得的人。

    因此,齐八爷这是第一次见到二爷口中那个极厉害木家圣女。

    木家是蛊门,这一点虽还未十足十地确定,但也大差不差了。

    甭管是家主还是圣女,总归这位木姑娘,便是长沙城内新出现的这个大家族的最大话事人。

    不能怠慢了……

    但是他真不想算。

    “什么叫做为难呢?我知道你们家有三不算的规矩,我好像一个都算不上吧?”

    “第一,我不是外国人。第二,我身上也没有什么麒麟纹身。第三,我还属于正常范围之内的人啊,怎么能算奇闻异事呢?”

    八爷听到这,又看了一眼木子一,忍不住小声嘟囔道:“还不算奇闻异事啊……你一脸早夭之相……十八岁都活不过去的……”

    意识到自己说错话了,八爷赶紧抬起头来,疯狂摆手道:“不不不!刚才那些话我没说过,你们肯定听错了……”

    木子一淡淡笑起来,“此地无银三百两。”

    卞羲显然也是听到了这齐八爷说的话,他心中虽然惊异,但还是做足了礼数。

    “八爷,请您寻个安静的地方,和我们细聊一下,天机已然泄露,说出来的话也收不回去了,不如再和我们聊聊,话说一半,要是产生什么不好的因果,也必定应在你的身上。”

    卞羲说话有理有据,来之前也看了些周易之类的书籍。

    但是大多数他都看不懂,只略略看懂了什么因果之论。

    八爷听到卞羲一席话,心底仔细一打算,还真是这么个理,苦着脸的同时又追问道:“二位一会儿和我来,不过东西你们还买吗?”

    木子一眨了眨眼,看向卞羲。

    卞羲恭谨地答道:“一切按八爷的规矩来!”

    得到了想要的答案,但是八爷仍旧不怎么开心。

    坐到八爷家的小香堂之内,八爷的伙计给上的茶味道很是不错。

    木子一心情不错,虽然八爷说她早夭听起来很像是诅咒。

    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事实呀,原主确实连十八岁都没活过。

    在外的名声果然不是虚传的,木子一这还是第一次遇到算的那么准的人。

    但是齐八爷看着年纪不大,倒是比木子一以前找的那些白胡子老头靠谱。

    想到这,木子一不由夸赞道:“果然人不可貌相,八爷如此年轻,算卦的功夫倒是极为厉害,比那些白胡子老头,一副仙风道骨作派的那些道长们靠谱!”

    齐八爷正在喝茶,听到这话差点呛到。

    他放下茶盏,脸上还有些不服气,向着木子一解释道:“混我们这一行,那些年长的才不靠谱呢!”

    “所谓天机不可泄露,真正厉害的那些同行们年纪轻轻便早慧,什么都学得精深,但是心性上明显又不够。”

    “仗着一身本事行侠仗义做善事,临了倒欠一身因果,一般早早的就去了,怎么可能活到七老八十?”

    说的还蛮有道理,木子一调侃道:“可是我听别人说,那叫天妒英才。”

    “放屁!”

    ……

    (本章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