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一章 再遇百花
作者:菠菜真的菜   长生从散修开始最新章节     
    又过了数月。

    伴随着滚滚如潮的五彩灵气,万巫殿受牵引破界成功,降临至衍真域万火原。

    期待已久的大批修士,这时纷纷显露出身影,化作一道道流光,先后向万丈高空处的万巫殿飞去。

    而一些修为低下,无力抵抗风险的修士。

    他们同样不想错过这个机会,纷纷搭乘上飞舟,准备在万巫殿外围四处探索,希望能找到些珍稀灵药。

    与此同时,南蛮各势力也纷纷动作。

    其中自然也吕仲。

    此刻他正飘浮在半空中,目光则是望向远处的万巫殿。

    这片悬于万丈高空的大陆非同寻常,面积足有数万里之广。

    借助天罗秘瞳术,可以看到此殿围绕着一圈禁制之墙,上面禁制重重叠叠散发着惊人灵光,部分禁制就是算是元婴修为的他看到了,也觉得一阵心惊胆战。

    不过令人感到安心的是,环绕此殿的禁制之墙有多处豁口。

    豁口有大有小,形成了一条条的通道。

    借此就有机会进入到万巫殿中。

    就在这时,远处有一道白虹向这里激射飞来。

    不一会工夫,遁光风驰电掣似的飞到吕仲身前,而后光华逐渐敛去,显化出一名身着月色长袍,眉目带笑的妩媚女子来。

    正是水霓。

    “让你久等了。”她轻笑说道。

    “不知关于修复灵气长城之事,七宗商议得如何?”吕仲这时问道。

    水霓之所以姗姗来迟,是因为关于灵气长城的修复,南蛮本土元婴跟中土元婴产生了巨大分歧,后者只想要万巫殿的灵物,对南蛮修仙界的死活存亡,他们可以说是丝毫不在乎。

    为解决这一问题,两方人组织了一场商议。

    “中土修士的秉性,你难道还不清楚?南蛮的安危只能靠我们自己了”水霓淡声说道,接着递出一道玉简:“好在他们也怕我等翻脸,所以吐了点东西出来。玉简中记载了万巫殿的地图,是此殿迷失前留下的旧图,有不少参考价值,能对修复灵气长城提供帮助……”

    吕仲接过一看,发现的确是一份详图。

    根据地图上标注的信息,万巫殿可分为外殿跟内殿两部分,其中外殿是一片方圆九万八千余里的大陆,上面山川河海遍布,沙漠火山雪原皆有之,包含了修仙界可见到的所有地形。

    这时他注意到,地图上标注了百余处红点。

    “这些是?”

    “是神巫令的获取地点。”水霓解释道。

    神巫令是进入内殿的信物。

    此令存在等级之分,分别有金红青白四等,能够获得不同的通行权限。

    想要探索万巫殿宝物最多的地方,也即是那些人造小世界,就必须先获得神巫令。同时神巫令的等级越高,可进入的小世界等级也就越高,变相就相当于提升了得到宝物的机会。

    至于修复灵气长城,同样需要进入内殿。

    根据清虚观提供的信息,控制灵气长城的禁制中枢,位于万巫殿内殿的最深处,需要有人通过神巫试炼,才能进入其中修复禁制。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试炼将能得到奖励。

    奖励?

    吕仲嘴角微动。

    这不就是小说中最常见的试炼剧情吗?

    可老套归老套,如果能借此得到什么宝贝,倒也是值得试上一试。不过他此行的最大目的,还是想要借此收集灵药。

    毕竟修为才是修士的根本。

    随后两人化虹飞行,朝万巫殿方向飞去。

    ……

    与此同时,千里外的一处火山口。

    灼热翻腾的熔岩湖中央,一名玉冠中年道人悬浮在湖面上,周围的高温似乎伤不了其分毫,此刻正将目光投向远处的万巫殿。

    这时一道身影显现,却是一名枯瘦老道。

    “南苍师兄,请问该何时出发?”

    听到这话,道人缓缓睁开双目,露出一双不见眼白的漆黑眸子,面无表情道:“永生殿那边可有动作。”

    “烛元仍未现身,跟他同行的活药子前阵子受了伤,原因是跟碧海宗新晋元婴发生冲突,似乎两人是打成了平手,目前他还在化一观秘地中疗伤。”枯瘦老道拱着手恭敬答道。

    “既是如此……”南苍沉吟片刻,缓缓起身。

    “那我们现在动身吧。”

    “是,师兄。”

    顿时两人化作虹光,电射入云层中。

    方向正是万巫殿。

    ……

    吕仲此时已是跟水霓一道,出现在万巫殿外围,在这里将目光朝前方望去,可以看到一条十里宽,深不知几何的通道。

    可以看到里面光芒闪烁,不时就有火光雷电涌出。

    这是破损禁制导致的异象,存在着不小的危险,从通道中散发的血腥气息,及散落的法器碎片就知道,已经有不少修士在此殒命。

    想要通过,只能在通道中找到安全路线。

    若不然,就只能另寻其他通道。

    为谨慎起见,两人并没有贸然行事。

    虽说以元婴期的实力,强行进去并非没有可能,可风险总归存在,倒不如先让其他人先去探路,只需坐享其成就好。

    敛息隐藏身形。

    仅过了一阵,吕仲忽然神色一动,视线向远处望去。

    而就在这时,远处天边飞来三道遁光,却是三名结丹修士,他们似是结伴想要进入万巫殿,在发现通道的异样后,并没有停下脚步,仿佛对自己的能力非常自信,径直就往里面冲。

    半刻钟后,三人尽都陨落在里面。

    未等惨叫声散去,又有一道白虹极速掠来。

    白虹到了通道口前。

    很快就有一道身形显化,却是一名吕仲从未见过的元婴修士,这人有意无意的朝两人隐藏处望了一眼,而后头也不回的冲入通道中。

    只听一阵龙吟虎啸声,通道很快就恢复平静。

    “走,我们跟上去。”吕仲对水霓说道。

    既然那人能过,他就能借助灰雾空间得知其移动轨迹,然后照葫芦画瓢,就能无惊无险的进入万巫殿的外殿区域。

    复刻前面那人的动作,两人顺利来到通道尽头。

    然而跟预想中不同的是。

    通道的另一头并非是万巫殿外殿,而是一团发光漩涡。

    “是传送漩涡,这是巫修独有的传送手段。”水霓一眼认了出来,转身对着吕仲,一脸无奈的说道:“从这漩涡的形状来看,应该是随机传送的类型,看来你我两人,是要暂时分开一阵了。”

    说着,她将一枚玉玦交给吕仲。

    “这是炼入我精血的感应玉玦,如果之后玉玦生出感应,上面自然会指出你我所处方位。”

    考虑到万巫殿里面,说不定是步步危机。在此情况下,汇合过程中说不定会遇到危险,于是为了以防万一。

    两人又约定了一个地点。

    万巫殿内殿。

    ……

    由于有挪移令在,加之本身修为已是元婴,传送过程吕仲没感到半点不适,待传送余波平息之后,他开始打量自己现在所处地方。

    周围雾气弥漫,似有隔绝神识之效。

    吕仲的神识外放到极限,也只能有三百余丈距离。

    在此情况下,灰雾空间反倒好用起来。

    借助场景回溯,他很快弄清楚现今身处何处。

    却是万巫殿外殿的信风原。

    之所以敢如此肯定,是因为周围的石剑标记太过显眼。

    根据地图提供的信息,偌大万巫殿外殿区域,有也只有这么一处地方,会有密集如林的石剑。

    大大小小的石剑,曾经也是光滑如镜的模样,但如今百万年时间过去,现在剑身上满是时间侵蚀的痕迹,断折、崩塌、倾倒等等,组成了一片石剑海洋,连绵起伏朝远方延伸。

    他辨认了以下方向,径直朝西面飞去。

    那是距离最近的红点方向。

    至于这信风原,却是不探索也无妨。这石剑如林的地形,显然也不可能生出什么灵药。

    途中,吕仲翻出一枚玉佩。

    他没忘记百花算计自己,导致不得不跟活药子交手之事。

    之后若有机会,绝对会伺机报仇。

    将法力注入玉佩,只见它发出阵阵光芒,而后竟是有了变化,一阵蠕动伸展后,化作了迷你百花的模样。

    “嘻嘻,道友可是叫奴家好等呐!”迷你百花娇笑道。

    “废话少说,绮罗仙盏在何处?”吕仲神色一冷,没有闲工夫跟百花东拉西扯,直接步入正题。

    “好吧。”

    迷你百花鼓起腮帮子,似是不高兴的样子,化作一道绿光乱飞了一阵,才继续说道:“那就烦请道友,向我这化身体内注入法力。这样奴家就能施展神通,直接传送至道友身边。”

    还有这种神通?

    吕仲心道修仙界之大,还真是无奇不有。

    暗暗留了个心眼。

    随后,他开始往迷你百花身体里,渡入法力。后者得了法力,开始见风就涨,不一会就化作正常人大小。

    “足够了,道友且退开,我这就施法过来。”百花忽道。

    吕仲点了点头,闪身退到百丈外。

    紧接着,惊人的一幕出现。

    只见得绿光一闪,百花竟化作一颗十丈怪树。

    怪树生有手脚,与其说它是一颗树,倒不如说是树人更为贴切,就好似吕仲在筑基期时,所斩杀的那只树精。

    很显然,这就是百花的本体。

    怪树出现后,全身就开始快速枯萎。

    继而,一道身影从里面钻了出来。

    “奇怪,这次怎么如此迅速?”一副少女模样的百花,理了理湿漉漉的绿发,满是黏液的脸上布满疑惑表情。

    换做是以前,她至少要花小半时辰,才能施展传送过来。

    可现在,只用了一刻钟不到。

    百花想不出具体原因,只好归咎为万巫殿特殊,随后她抬头望向吕仲,讲出了绮罗仙盏的具体位置。

    吕仲对照地图,发现就在西北方向。

    相隔不远。

    只有三千里不到。

    吕仲准备先联手百花,将绮罗仙盏取到手再说。

    此灵药对他而言,可谓是相当重要。

    眼下距离纯灵之体转化完成,就只差最后临门一脚,如果真能得到绮罗仙盏,那么转化就能顺利完成。

    如此一来,吕仲就能获得纯灵之体。

    实力也会因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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