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目标错误
作者:阿里翁的海豚   蜥蜴领主最新章节     
    树精们鼓捣出来的藤甲也不是什么量身定制的高级货,树精简单构造出狗头人的身体形状,能让他们穿上,大体合身就行。

    藤蔓上面附加的魔法有时效性,一周左右就会失活,彻底变得脆弱易断。

    不过防御能力还算可以,能防御一般武器的劈砍,总归是比他们的鳞甲要强不少。

    至于武器问题,大部分狗头人装备的都是两米来长的短矛,额外配有一根投石索,装备很简单实用。

    俗话说一寸长一寸强,战争中长枪的作用要远大于刀剑,攻击距离三米就是比攻击距离一米五的要强很多,在拥挤的战场上什么花里胡哨的技术也施展不开。

    同时刀剑还是一种非常奢侈的武器。长枪只有枪头需要金属,青春限定版的长枪甚至用竹竿削尖就能胜任,制作成本很低,效果很好。

    不论刀还是剑,起码都要几斤的铁,对他们这种冶炼青铜器都费劲的部落来说实在是太奢侈了,哪怕这个世界的人类军队都不会大规模装备刀剑,只有军官贵族才会有。

    至于为什么要用两米来长的短矛,首先考虑到森林这种地形长枪施展不开,其次考虑到狗头人们的身体素质,这个长度正正好好合适。

    狗头人们使用的短矛,矛柄是用森林里的优质木材制作的,矛头稍次一些,是从人类那边购买的大路货,但对付地精这种生物也完全够用了。

    最后则是唐诏最得意的投石索,他发现这种武器简直和狗头人这个种族完美契合。

    这种武器使用简单,有几天的练习时间就能上手,同时制作简单,弹药好找,是一种使用成本和学习成本都极低的武器。

    相比较之下,一把优秀的长弓要用珍贵的紫衫木,工时最少也要大几个月,而一名熟练的弓箭手则要从小开始训练,所耗人力物力极大。

    投石索最大的缺点就是威力稍低,穿甲能力低下,不过他们现在要对付的只是地精而已,用投石索这种轻型投掷武器正正好好。

    而且他们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估计都不会跟重甲具装骑士正面冲突,所谓不破防的情况很难出现。

    装备整理完毕,一行人开拔,队伍一共包含上百名狗头人,配有妖精,熊人,树精等种族在旁辅助,阵势倒也不错,目前已经是最优秀最合理的队伍。

    -------------------------------------

    唐诏还记得进山的路,由他打头阵带路,一行人顺利进山。

    这次行动的目的是尽可能削弱龙兽手下地精们的实力,所以这次唐诏等人的作战策略有了变化,他们的队伍中不乏嗅觉灵敏的生物,能比较准确的捕捉到周围各种生物的气味。

    凭借这个优势,唐诏一路清除地精们设立的各种简陋哨所,阻止他们将消息带回聚居地。

    这里的地精手下并没有座狼存在,机动能力有限,凭唐诏或熊人的机动能力都能轻松追上对方。

    俗话说的好,潜入一般有两种模式:要么神不知鬼不觉,要么把所有知情者全部干掉,唐诏的队伍实在太大,只能选择后者了。

    一路追踪来到之前的谷地,唐诏接着准备开始下一步的行动。

    天上有妖精驯服的飞鸟巡逻,地上有熊人们在前开路,唐诏则跟在队伍的最后,伺机而动。

    目前能有效杀伤龙兽的就只有唐诏和弩炮,弩炮这东西龙兽大概率没见过,所以不用做太多遮掩工作。

    不过他可不同,只要眼没瞎的动物都能感觉到他的巨大威胁,树人也亲口承认,他也许正面生死搏杀不是那龙兽的对手,但也绝不会差特别多,基本处在同一条水平线上。

    这种情况下,龙兽可能会出于某些理由而不出击,转而选择退避,也可能想方设法跟唐诏作战,总之不太妙。

    事先用尽办法清除了地精们设置的岗哨,狗头人的队伍畅通无阻地来到了地精的营地附近,这时他们才如梦方醒地准备还击,可这一切都为时过晚了。

    有心算无心,现在的地精根本就无法组织起有效的防御阵线,任何有此企图的地精都会被数块拳头大小的石块招呼脑袋,一方面是对士气的又一次打击,另一方面也是对地精整体实力的有效打击。

    以几只熊人为进攻矛头,狗头人成功撕裂了地精薄弱的阵线,正式开启了一边倒的战局。

    地精也得分三六九等,受过大地精简单系统训练的地精虽说也是纯纯的炮灰,但多少是有点组织纪律的炮灰,眼前这些地精的战斗力则是根本就不用指望的那种。

    十几分钟不到的功夫,他们已经基本肃清了聚居地外围的地精,准备正式进入聚居地内部。

    只不过到了内部之后,他们所见到的情景确是跟想象中的不同。

    聚居地内的确存在一只龙兽,但并不是唐诏所想象的那种龙兽,跟树人的描述完全就是两样。

    他有一身坚固厚重的骨板,短粗且有巨大爪子的四肢,厚重细长的嘴巴长有三对明显的獠牙,当然还有那一身极其显眼的鲜红色鳞片。

    明明周围之前就只有那一只龙兽,以之前唐诏得到的情报来看,那是一只敏捷型,拥有绿色鳞片的家伙,跟眼前这只五大三粗的绝对不是同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