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章 财政制度初建议
作者:骁龙01   我的敌人太强大最新章节     
    如何让一个国家更有钱,这是很多很多人都在研究的一件事,但是终归还是要做到两件事,开源节流。

    节流倒是很容易,少花一些钱嘛,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但是接下来想要节流都没有什么机会了,无论是东征东夷,还是大规模的建设,都是要花钱的,有了这些东西,想要节流,门都没有。

    那么既然不能节流,那就只能开源呗,开源也就是俗称的多赚钱,原本一年财政十个亿的,现在要努力的干到二十个亿,这样就有了钱,有了钱就可以做更多的事,有了钱才可以去打仗,有了钱才可以去搞工程建设,要是没有钱,什么都不行,要是没有钱,就只能待在家中等着。

    姬发其实对于开源还是有一些心得的,毕竟他是来自于后世的人,在后世的封建王朝里,他也是学习过很多很多的政策的。

    秦汉隋唐的制度倒是不错,可是也不能直接照抄,而且他们的制度也有很多的弊端。

    隋唐时期的租庸调制度看起来还行,但是实际的作起来却又不少的难度。

    只有宋朝的税收制度,姬发是不会学习的,它们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压榨实在是太大了,这也是为什么宋朝的民变是最多的一个原因。

    人家封建王朝的民变都是在王朝的末期,天下大乱的时候,唯独宋朝的民变从开始到结尾都有,老百姓生活的困苦了,就起来搞一下,活跃活跃。

    至于元朝的税收制度,那和没有是差不多的,姬发也不会跟着学习。

    至于明朝,看起来还行,但是你不收商税,不收关税,盐课茶课也不高,整天的就知道从老百姓的上刮油水,这样的朝代怎么可以学习?

    思来想去,姬发还是觉得要学习满清的财政制度,其实在封建王朝中,满清的制度是相对最完善的一个,他们的税收制度也做的很好,姬发对于这个是真的很想学习的。

    姬发想了想,决定还是等一下给自己的父亲写一封上疏,对财政制度进行改革。

    至于后世的财政制度,姬发知道目前还是不能学习的,诶办法,毕竟生产力在哪儿放着,自己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把后世的制度拿过来直接使用,那就真的太傻了。

    “仲发,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姬昌又对着姬发问到。

    “父皇,从收取关税商税来说,儿臣觉得目前朝廷的财政制度有一些问题,我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到时候我可以给你说一下。”

    姬昌对于姬发的这句话非常的高兴,自从有了蚩尤和刑天之后,姬昌就知道这个太子之位基本上就是姬发的了,但是姬昌还是想要好好的培养培养姬发的能力,而不是凭借着修为来强行的成为皇帝。

    一个皇帝能不能做事,能不能做好事,都要取决于它的能力,而姬昌目前最想做的事就是好好的培养姬发。

    “仲发,你有什么想法都可以和我说说,如果你要是觉得说不出来,还可以写下来,我会认真看的。”姬昌似乎也想考较考较,看看自己的这个儿子到底能力如何。

    “好吧!”姬发回答之后,姬昌便让高力士带着他去了另外一间房子,姬昌知道姬发写东西的时候是不喜欢别人看的,等他写好了自己也同样可以看到。

    姬发按照自己所了解的慢满清的财政制度,换成了当下的语言和词汇,在白纸上开始书写起来。

    满清前期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各种税收,有田赋、盐课、关税、杂赋几项。其中田赋称“正赋”,是国家最重要的税收,只不过这个田税也是自古以来的传统的税收,就算是如今的大周也是有的。

    除了田税之外,其他在广义上均称杂赋,与正赋相对,不过因盐课和关税数量较大,分别另设专官征管,一般不将其包括在狭义的“杂赋”即“杂项税课”概念之内。税收之外,捐输,也就是卖官鬻爵也是满清前期的重要财政收入之一。

    满清前期田赋的主要内容是地丁钱粮。此外,在部分省份另征“漕粮”,每年经由运河解送京通各仓,供京师王公百官俸米及八旗兵丁口粮等项之需,是一项特殊的田赋。

    地丁在清初原分为田赋、丁银两项,分别征于土地和人丁,但到雍正时期实行摊丁入地以后,便废除了对人丁的征派,丁银并入田赋,从此田赋即土地税成为唯一的正赋收入,因有并入的丁银在内,在习惯上仍合称地丁银。

    姬发最想学习的就是这个办法,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很多的隐户,但是却会带来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会有隐瞒耕地的现象。

    整个满清中后期,耕地面积高达十七八亿,但是记载在史书上的只有十亿,其他的呢?基本上都被给隐瞒了,毕竟有地就要交钱。

    所以说,摊丁入亩只不过吧隐瞒的人头变成了隐瞒耕地。

    清初的丁银是明后期一条鞭法改革赋役合并不彻底的遗留,在内容上兼有人头税和代役银的质;因其包含了徭役折银在内,故又称“丁徭银”、“徭里银”。丁银以“丁”即年十六至六十岁的成年男子为征收对象,有民丁银、屯丁银、灶丁银、匠班银等不同种类,向各类人丁分别派征。不同类别人丁的丁银征收科则不同,同一类人丁的丁银科则轻重也因省份、地区不同而各异,差别很大。

    摊丁入地总计向地亩田赋摊派了300余万两丁银,约占当时田赋征数2600万两左右的12%左右。摊派的办法,有以省为单位统一摊派的,即总计一省丁银,平均摊入一省地亩田赋之内,也有省内州县各自分别摊派的。计摊标准有按田赋银一两、粮米一石、田地一亩计摊若干丁银的,也有按田赋银若干两、粮米若干石、田地若干亩计摊一丁的。不同种类的丁银有合并摊征的,也有分别摊入各该类地亩的。种种不同办法,均由各地的丁、粮况及历史传统等因素决定。要之,摊丁入地的实施只要求内容上的统一,至于具体办法,则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

    清初除征收丁银外,还存在差徭,有的且为力役,如治河、修城、修仓等等。对于各种名目的差徭征调,清初各朝也进行了整理、改革,总的精神是裁革冗差、改力役为雇役、改差役折银向户丁或丁、粮派征为一律向地亩田赋派征,即实行赋役合并。摊丁入地并废除编审以后,徭役制度从法令上废止了,但各地仍存在着一些地方、临时的差役征发,属于徭役制度的残余形态。

    姬发知道现如今的大周帝国在徭役这一方面还是非常的落后的,还是无偿使用,这样的话要是徭役劳动强度大了,很容易产生逃避徭役的事。

    想想后来的秦朝和隋朝,那就是两个徭役强度太大的反面的例子,因为徭役太多,最后吧国家都给弄没了。

    如果秦始皇登基以后休养生息,就算是六国贵族再厉害,也不可能煽动那么多的老百姓起来造反的。

    就算是杨广打高句丽失败的再来几次,要是没有那么多的徭役,也不会有那么多的老百姓起义,就算是那些关陇贵族有私军又如何?难道他们还真的敢和大隋真刀实枪的干?他们怎么不在隋文帝的时候干?

    满清前期田赋以征银为主,也征收一定的米、麦、豆、草等实物。田赋收数,顺治十八年为银2157万余两、粮648万石;康熙二十四年为银2445万两、粮433万石;雍正二年为银2636万余两、粮473万石;乾隆、嘉庆、道光时期,因丁银并入田赋,征额合计地丁增至3000万两上下,粮数连漕粮在内共800余万石。

    这个赋税的数字并不是很高,比起南宋,那要低很多,就算是和明朝相比,也比崇祯的时候要少。

    崇祯的时候,正常的田赋是两千八百万石,折合银子两千两百万两,而除了田赋之外,还有各种加派,三饷加一块也有一千六百万两,再加上盐课,茶课,榷关的加派,崇祯朝财政收入最大的时候超过了四千万两,至于南宋,财政数字甚至超过了一点六亿。

    满清前期盐课收数,顺治初约征56万余两。以后全国统一,增引加课,到嘉、道时,连正、杂都在内额征银750万余两。但实征不到此数,乾隆以后各朝每年实征盐课银大约只有500多万两。其时国家有事,如遇庆典及用兵等,每每要盐商出银“报效”,多或数百万两,少亦有数十万两,而政府就常以减免盐课作为回报。

    对于盐巴,姬发记得很清楚,盐铁专卖,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些东西能够给国家提供大量的税收。

    但是如何施行盐铁专卖就要学习学习了,不是说你有了这东西,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卖,也不是说你有了这东西就能够有大量的收入。

    同样是盐铁专卖,怎么明朝的盐课比满清少那么多?

    关税在清初不太受重视,康熙时年征额不过100多万两。雍、乾以后,考核渐严,各关不但报解“正额”,而且报解“盈余”,亦定以额数。又定收入比较之法,初为与上年比较,乾隆四十二年改为“三年比较”,即以当年收数与前三年收数最多的年份比较,若有短绌,由关员赔补。乾隆以后,每年解部关税户关为400余万两,多时达到500余万两,工关为40万两上下。各关巧立名目溢额私征不报部者不在其内。

    清代的杂赋主要有官房地租、芦课、渔课、茶课、矿课、契税、落地税、牙税、当税等项。

    清前期杂赋税目不少,但大都所征无多。乾隆以后,杂赋税课报解户部者每年总共100多万两。

    这些杂税当然也是姬发需要注意的,毕竟有些东西看起来很少,可是慢慢的积攒就会变得很多很多。

    清代自康熙初为平定三藩筹饷而大开捐例,历朝沿行。乾隆以后更有了常捐,捐输乃成为国家财政不可缺少的经常入款。乾隆时期,每年常例捐银约为300万两。嘉、道时期,据记载,自嘉庆五年至道光四年,江苏藩库共收捐监银376万两,安徽收174万两,合计各省总数,在5000万两以上。因事特开之捐收银更多,如乾隆时的豫工、川运两次捐例每次收银都在1000万两以上;嘉庆时的川楚事例收银3000余万两,衡工例收银1120万两;其他如工赈、土方、续增土方、豫东诸例,收银也都有数百万两。

    捐纳之外,清代还常有盐商、洋商、广东十三行商人等富商巨贾的遇事“报效”,以乾隆时为最多,军需、河工、庆典皆有之,多的达银数百万两。这也是当时政府为应付额外开支而采取的一种筹款方式。

    对于卖官鬻爵,姬发是很痛恨的,可是又能如何?就算是自己不卖官鬻爵,这些下面的郡县就会听自己的?还不如自己把这些位子卖给他们,甚至是一女多嫁,按照制度来,每人可以做五年的时间,五年以后就要换人,等到自己搞出工业革命之后,生产力上来了之后,财政收入多了起来之后,到时候再来收拾这些人。

    姬发把自己所有能够想到的东西都写到了白纸上,至于满清的财政支出,姬发也知道,不过他并没有写上去,毕竟有一些东西在目前并不是很需要的。

    比如驿站经费,清代为传递文书,由京师至各省乃至边地交通要道设置有驿、站、台、塘、铺等机构,负责供应传递文书的官员和兵役中途食宿及夫马车船之需。驿站经费包括夫役工食、买补牛马价银、车船费、驿舍租银以及过往官员兵役人等的廪给口粮等项,均于田赋内编征,每年约计200万两,由兵部、户部会核具题奏销。

    除了驿站经费之外,还有保息及救荒支出,此为社会救济支出,时称“赏恤”。清代的社会救济分为两类,一类称“保息之政”,另一类称“救荒之政”。

    保息经费是各地方的经常支出,大都有一定的数额或规定标准。动用款项一般也是固定的,或在正项钱粮内动支,或于生息款内解决,也有的来自于士民捐助。

    清前期,救荒是国家一项大的支出,几乎年年都有,往往动辄花费白银数十万两乃至数百万两。

    至于搞蠲免,姬发目前想都没有想过,自己可没有那么多钱搞蠲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