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一章 礼下子女
作者:枫渡清江   万历佑明最新章节     
    这是一个改变。
    在朝廷的威逼利诱下,地方上的士民不得不开始接受不缠足的风俗。
    而武清知县彭应参以俸银订购一批全足绣花棉鞋让武清县的大多士民因而更愿意接受放足的行为,被认为是一种很善于利用人性的变通行为,也就得到了朱翊钧的褒奖。
    吏部因而在行取时,特将他补为吏科给事中,代替被处死的给事中戴光启。
    大明的确不缺能做事会做事的官员。
    哪怕这次因为火烧中宫的事件,导致许多清流朝臣被诛,但朝廷依旧能迅速选出一大批可以足够胜任科道、六部等职的地方亲民官进京任京官。
    甚至基本上都还是进士官。
    谁让大明的进士本就不少呢。
    要知道,每一届的进士大部分都是三甲同进士,而这些同进士大部分都只能在地方上打转,蹉跎一辈子。
    所以,只要皇帝不怠政,不恶意让官职空缺,这片土地上就不缺能适合某官位的人。
    哪怕,把要求提高一些,依旧说非进士不可,非考成优等的不可,也没事,大明有的是能力出众但等不到升迁机会的进士官僚。
    这也是为何如今的士族远不如汉唐时的世家。
    读书成为文官的成本大量降低了。
    大量庶民小地主也能培养出一两个读书人,导致天下想做官的人如过江之鲫。
    他们不怕朝廷内部斗得厉害,只怕朝廷不给他们上进的机会。
    朱翊钧个人也不怕把文人杀的太狠,他怕的是,出现明末那种因为大士族在兼并土地足够多后,就联合几个大士族垄断乡议,乃至在官场上构建起强大关系网后就操控地方官府,进而在科场大肆舞弊,用各种手段垄断科举中录取生员、举人的名额,进而阻断了普通读书人的上进之路。
    据后世有人统计,无论明清,随着朝代发展到后期,进士中出身普通庶民地主阶层的比例都会逐渐下降,乃至下降到严重的地步。
    而明末也是一样,因为上进之路渐渐被阻断,竟出现了生员也造反的情况,即所谓的白头军。
    按理,生员作为统治阶层的一员,不应该自己造自己的反,但历史上的确出现了。
    当然,朱翊钧也不敢再继续摆烂,适当的让申时行等还心存社稷苍生的执政公卿看一下他这个皇帝如果摆烂是什么后果后,他就不得不继续勤政起来。
    因为朱翊钧不好预料,如果他这个皇帝持续摆烂,地方上的官员在见到自己迟迟得不到升迁后,心态上会多么失衡;尤其是见贪污违法的同僚竟半点处置也没有后,会不会更加心态失衡?
    进而会不会彻底泯灭掉维护整个地主阶层长远利益的心思,而也开始摆烂乃至更加猖狂地胡作非为。
    所以,朱翊钧自然不敢像历史上的万历一样,直接摆烂二十多年。
    吏部新补的清流科道官,他很快就批了红。
    虽然清流科道官不少都嘴臭的很,但的确也是监督朝中大员们的利器,毕竟他们年轻,多少的确还有些朝气,可以遏制掌权的大员任人唯亲。
    要不然,朱元章当初也不会让小官掌大权。
    这场火烧中宫导致的风波对于朝廷而言反而是件好事,因为在这之后,行取的大量新清流科道官,基本上都是在执行新礼建设即禁缠足和弃婴等国策中表现不错的地方亲民官。
    这些人入职中央掌谏官之职,自然会使新礼的推进要顺利一些。
    “启奏陛下,新礼之立,当重新拟好国与民、官与民、民与民、夷与民之间的礼,眼下最要紧的是民与民、夷与民间的新礼确立。”
    “而要确立这两类新礼,不仅仅是要革旧礼之弊,即禁缠足、禁弃婴,还当明确五伦之礼中,父当有义,母当慈的理念!”
    “父母不当以旧礼约束子女,也不当以旧礼枉杀子女;生杀予夺当为天子之权,本国之民皆为天子之子民,天子当慈当义,自亦不当枉杀子民。”
    而议拟新礼时,礼部尚书徐学谟向朱翊钧奏禀了他们几个执政公卿在政事堂议定的新礼建设意见。
    只是,徐学谟在说到天子也不当枉杀子民时,就不由得瞥了朱翊钧一眼。
    朱翊钧倒没有生气。
    一是他来自后世,对这种要求天子尊重自己子民生命权的话没那么排斥;
    二是他也清楚,他要想让汉人讲民族爱大明,首先他这个大明的主宰者就得把汉人当自己同胞,让人知道国家和国家的君主是把他们当人看的,没把他们当牛马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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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朱翊钧听后只说道:“朕向来是以仁政治国,从不好杀人,也不枉杀人!天下父母官与父母也不得枉杀人,当以仁待下,而不能要求下待上以敬,刑律方面需要修正一下,不能只是强调下对上当敬,也得重视上对下的仁的建设。”
    “陛下说的是,臣认为,刑部当修订刑律,废父母杀子女只廷杖的旧律,而改为罪大恶极者可绞刑处死,以免其继续贻害子女。”
    “同时,各宗族也不得擅自处死族中晚辈,以所谓族规代替国法。”
    “另外,对于个人良知上的选择,父母当予以鼓励,至少不可以礼代法进行处置!”
    “礼虽当存于风俗,但法需掌于有司;故刑律上对于因不遵父母决定而被父母惩处者,不当以子女不孝犯上为名准父母处置,而当以父母不仁而予以惩戒。”
    这时,刑部尚书杨巍跟着言道。
    杨巍思想上与申时行一样,更崇尚朱王并存,乃至主张推仁于民,而不只强调理学规定的父父子子,故希望对父母也有一定约束。
    当然,这也是改制进行到这一步必然发生的事,从开海鼓励百姓出海经商到官府承认朱王并尊,就注定新的礼法会走到对父母也有一定约束的地步。
    毕竟大明从上到下的制度设计与法理,皆源于伦理关系中的父母与子女关系。
    而新礼要做的就是给子女一定的自由权利。
    只有伦理关系中的子女更自由,汉人才能更自由,汉人庶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才会减少,才会出现更多新兴的市民阶层和工人阶层,进而使得整个大明帝国基层更加细化。
    到那时,皇权就会下乡得更彻底,
    而让汉人减少来自宗族和父母的人身束缚,促使市民阶层更加壮大,也算是破天荒的举动,也是商品经济发展后不可避免的现象。
    “准奏!”
    朱翊钧对此予以准予,且问道:“至于夷与民的关系,难道对夷也得讲礼吗?”
    “回陛下,夷乃不通王化之辈,畏威而不怀德,自不当讲礼!”
    “旧礼之弊就在于对夷讲礼,而反而对本国子民不讲礼,以致于不合时宜;如今当拨乱反正,使新礼只对本国子民讲礼,不对夷讲礼,对夷当以法术管教之。”
    “故臣等议后认为,新礼不下蛮夷!”
    礼部尚书徐学谟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