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涯说道:“26号晚上,我接到王乡长的电话,说有大人物在我们村出事了,说是被黑恶势力攻击。
我收到消息立马叫人去保护这些大人物,等我们来到李明珠家对面的马路上,看见两辆车子被人砸烂。
我们以为大人物出事了,赶紧跑去李明珠家那里,好在所有人都没有事。
我们在李明珠那里了解到情况才知道是韩家过来逼债逼婚,还威胁这帮大人物。
随后梨树村的伍村长也带人来到李明珠那里,他也是收到王乡长的电话,过来保护大人物。
我把情况跟伍村长说清楚之后,我们两个村的村干部守在李明珠家外面,防止韩家来闹事。
守了一会,马路上传来动静,我们赶紧跑到马路上看。
来到后发现韩家带着上百号梨树村的人过来,他们把别人的车子掀翻到路边。
当时他们情绪很激动,掀翻车还想去打这些大人物,被我和伍村长带人拦住。
我们后面准备拦不住了,好在王乡长及时带派出所的人来到,才避免悲剧发生。
后面县里大批公安局的人过来,把这些闹事的人全部抓走,这事才算平息。
我所知道的事情就这么多了。”
伍清风见到杨天涯说完,他跟着说道:“我所知道的跟杨村长所说的一样。”
徐律师见证人说完,他说道:“诸位被告,如果你们觉得证据不够,我们还可以叫更多村民来作证,包括当晚行动的警察也可以过来作证。”
韩家一帮人已经没了脾气,都到这份上了,不承认有什么用?
这下真的要坐牢了,韩春堂有气无力说道:“这什么干涉别人结婚自由我认。”
领头羊都认了,其他人哪里还敢不认?
一个个认罪,韩木礼认罪完,不服说道:“为什么不抓李占风?他是韩小兮的舅舅,叫韩小兮嫁人这事情他也参与了,就只抓我们?
而且这个李占风也欺负李明珠和韩小兮,他老妈死了以后,不仅不分财产给自己妹妹李明珠,还把自己妹妹赶出家门,把李家所有土地占为己有。
他也侵占李明珠的财产了,凭什么只针对我们韩家?”
听到韩木礼的话,韩家人一个个追着问为什么?
就算坐牢他们也要拉下李占风一起。
都是一起欺负李明珠母女俩的,凭什么李占风没事?他们很不服。
都是一路人,那必须有难同当啊。
法官闻言说道:“原告的名单里面没有你们所说的这个人,因此本次开庭只针对你们。
如果你们有什么意见,可以选择自己起诉你们说的这个人。
不过你们起诉别人,得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你们所说的是真的,胡乱起诉别人的话要承担相应责任。”
闻言,韩家众人心里咒骂着李明珠,他们觉得这女人真偏心,就只针对他们韩家人。
明明李占风也在欺负她,也不是什么好人,就这么放过他了?凭什么?
韩家人很不服气,他们决定好了,待会这官司打完,无论如何也要去告李占风。
既然李明珠对她哥哥偏心,护着她哥哥,那就不能如她所愿。
韩家这帮人不知道的是,这诉讼全是叶林安排的,李明珠只不过就是签个字而已。
叶林之所以不把李占风一起告,是有原因的。
不管怎么说,李占风还是养了李明珠娘俩十多年,直到自己母亲死了才赶她们娘俩出来。
从这一点来说,李占风也算是有恩。
虽然说这不是李占分主观上愿意,是他母亲留李明珠娘俩在家生活,但他付出挺多的。
首先这房子是李占风建的,家里主要劳动力也是李占风。
李占风在不情愿中给予了李明珠娘俩十多年的生活保障,恩大于仇。
把关系闹僵的话,以后李明珠想回老家看看自己母亲,也不太好。
而且李明珠本人也不愿意再跟李家有什么瓜葛,不想找李占风的麻烦,因此叶林才没有追究李占风的责任。
不然,以叶林的脾气,一个都不放过。
毕竟差点小命交代在这里了,还求赵副首席救命,哪能轻易放过任何人?
韩家众人认罪,审判长做出判决:“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龙国刑法》第257条认定被告人韩春堂、田淑娟、韩花玉、韩木礼等人犯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
现做出以下判决,韩春堂作为主犯,行为较为恶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诸位被告人对此判决有什么异议吗?”
韩家众人哪敢有什么异议?一个个委屈接受这个判决,好在判的不是很严重。
李明珠这条诉讼官司打完,法院没有休庭,因为接下来的诉讼跟李明珠这条诉讼有关。
李明珠的账算完了,接下来轮到叶林算账。
原告代理人徐律师也换成了张律师。
张律师一上来,就宣读叶林的第一条诉讼,告韩家众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将原告车辆破坏,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原告只求法律制裁被告,不接受和解。
在叶林催促下,车辆定损费用昨天出来了,两辆车拖运费以及维修费一共花费12万7千元,至于是不是租车行虚报叶林不管。
昨天定损费用清单已经提交给法院。
张三说完诉讼,接着说道:“本诉讼与李明珠第二条诉讼有关联,如果韩家众人对此诉讼有异议,那就是在否决上一条判决。
刚刚证人已经讲清楚,毁坏车辆是韩家众人所为,韩家也承认了。
我想这场官司就没有打的必要了吧?诸位被告,你们有什么异议吗?”
韩家众人直接懵了,这还有个屁的异议?一个个连解释的机会都没有。
张三见到韩家人哑火,对审判长说道:“审判长,我想应该可以宣判了吧?”
审判长还以为这帮人又要争论一番,没想到这么快就结束了,他商量了一下,宣判:“根据《龙国刑法》第293条,韩春堂等被告人寻衅滋事,恶意破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
根据车辆定损清单来看,原告共计损失12万7千元,数额巨大,且原告不接受和解。
被告需担负刑事责任,本院判处韩春堂有期徒刑5年,其他被告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这已经是原告网开一面,最低的处罚标准了,诸位被告有什么异议吗?”
听到判这么多年,韩家众人感觉天塌了下来。
审判长都说是判最低了,他们哪里还敢有异议?已经认罪了再去狡辩搞不好惩罚的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