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1章 ”呼兰大侠“-5
作者:方小糖   真实罪案录最新章节     
    没发现嫌疑人,警方只能回到贺瑞忱家里搜集证据。
    在现场的院子里,他们找到一枚子弹,那是手枪走火时射出的,另外,还有多枚脚印。
    在捡到的那把手枪上,还发现了两个人的指纹。
    其中一部分属于王敏,另一部分毫无疑问属于蒙面人。
    程老师当时虽然接触过那把枪,但并没有用手去拿,所以他的指纹没有留在枪上。
    在对脚印进行勘验后,很快就筛查出了凶犯的脚印,但从脚印的分布情况,他们发现了一件细思恐极的事。
    在蒙面人射中了贺瑞忱之后,应该还补了4刀,随后邹树申因听到枪声赶来查看。
    但凶犯当时并没有逃走,而是找了一个隐蔽的位置躲藏了起来。
    随后他掐准时机,想进行新一轮的屠杀。
    所以,凶手的目标不止是贺瑞忱一个人,而是他全家。
    之前警方对凶犯做过侧写,认为他是一个跟公职人员有仇的人。
    但每次都要赶尽杀绝灭全家,这仇恨,就有点离谱了。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连孩子都不肯放过?
    从这一点来看,“大侠”这个称呼,实在抬举他了。
    那把手枪事后经鉴定,正是6.6案件中张福贵丢失的那把。
    这一次,警方不仅收获了凶犯的指纹和脚印,同时,几位幸存的目击者还大致的描述出了他的外形:
    外形比较魁梧,身高在178左右,除了蒙面,还戴着帽子,只露出两只眼睛,那双眼睛不大不小,眼里全是杀气。
    贺瑞忱的女儿还补充了一点:“这个人的脸上好像有疙瘩。”
    孩子说的疙瘩,估计是男人的脸坑坑洼洼,非常粗糙。
    警方询问三人男人戴的什么帽子,穿的什么颜色的衣服,裤子,鞋子的款式?
    但对于这些,三个人却说不清楚。
    一是当时情况非常危急,二是因为天太黑,他们都没有清晰的印象了。
    唯一记得的,就是蒙面人用来蒙脸的布,是深色的。
    很快,6-6张福贵案和贺瑞忱的这个案子并案调查。
    呼兰县和巴彦县的公安也聚在一起,协同破案。
    省公安厅直接成立破案指挥中心,由副厅长刘一平亲自坐镇,案件被定名为“巴彦系列残杀公安干警案”。
    警方进行了大规模的搜寻和排查,同时发动群众提供有用的线索。
    三天后,一个农民提供了一条重要情报。
    这个农民叫赵明河,他在出去取牛奶的路上,在一个涵洞附近,发现了一条裤子和一双鞋。
    裤子是蓝色警裤,已经洗的有些发白,应该穿了不少年头,鞋是草绿色高筒农田鞋,沾了很多泥污。
    赵明河好奇,就走近又看了看,随后就发现了另外一件东西--一个枪套,上面还有五个子弹孔。
    赵明河家在万发镇下属的一个屯子,当时还没听说那件枪案。
    去的时候他也没多想,回来的时候看到那几样东西还在,他看到那双鞋还能穿,想着干活的时候用用,于是就把鞋子拎回了家。
    第二天,他跟同村人唠嗑的时候,就提了一嘴,自己捡了双鞋。
    这个同村人却正好听说了枪案的事。
    “这事很重要,你得报案啊。”
    就这么着,赵明河在10月14日上午跑去镇政府派出所报了案。
    但当警方赶到那个涵洞时,什么都没发现。
    他们只能先把赵明河捡的鞋子带回了警局。
    那双鞋很普通的农田鞋,42码大,从这个鞋码推测出穿这双鞋的人身高在178左右,跟王敏他们描述的蒙面人的身高符合。
    加上赵明河说当时发现了有5个弹孔的枪套,警方认定,这就是属于蒙面人的。
    但其他的东西去哪了?
    经过分析,那些东西被人捡去的可能性不大。
    案子的动静闹的这么大,捡了鞋子的赵明河都来报案了,如果有人捡了衣服裤子,肯定不会藏着。
    因为涵洞靠近河边,所以警方推测,很可能是夜晚河水涨潮的时候,把衣服冲走了。
    但问题是,那条河很长,加上过去了三天,衣服到底被冲到了哪里,无法判断,想打捞衣物,困难重重。
    最后,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出现了,他决定:拦河引水,打捞衣物。
    这个人,是黑龙江省政法委书记白景富。
    书记都发话了,那还等什么,赶紧麻溜的干活吧。
    巴彦县的地方官当即发动了200多个民工,在涵洞上游50米处用草包把泥河水拦腰截断。
    这么一来,下游的河水就慢慢流到了西岸已经收割完毕的农田里。
    很快,下游河段流水枯竭,河底便露了出来。
    警方也找到了他们要寻找的东西:一件深灰色上衣,一个烟色单帽,一条深蓝色毛线围脖,最后打捞上来的,就是赵明河看到的那条蓝色警裤。
    不过枪套始终没找到。
    可能是因为枪套实在太轻,漂的太远了。
    在对这些衣物进行了检验之后,警方发现了一些重要线索。
    裤子上有几处柴油和机油的污渍,裤腿上粘有不少金属油漆。
    但不论是衣服还是裤子,都没有发现半点烟丝,也没有烟味,这说明,凶手不抽烟。
    而从凶手扔衣物的地方可以判断出,他事先把更换的衣服藏在了涵洞那里,做案之后就马上返回换下所有衣服。
    不过有一个问题很匪夷所思,涵洞边上就是河,凶手为何不直接把所有东西扔河里?
    如果他这么做,赵明河也不会捡那双鞋子,警方也就不会发现这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