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市井遇故人
作者:甘庄柳下   梁山不老最新章节     
    于是,晚上闲暇无事,便带了李二、梁一刀等心腹,便装上街,闲逛游玩。大半年来,还没有这样清闲过,都不知道京师长什么样了。走到一条小巷,是一个横贯长巷的市井。市井,也就是后世的市场。
    《史记“正义”》曰:“古者相聚汲水,有物交易,因以成市,故曰‘市井’。”市场的各个贸易点叫“肆”,市场内存放货物的屋舍叫“廛”。市场官员发表命令叫“市令”,违犯市令受到处罚叫“罚市”,在市场处决罪犯然后陈尸市场叫“弃市”等等。
    说了这么多,您最关心的问题一定是想问,宋代有市场吗?有。就是《清明上河图》中画的那种。宋代有草市、夜市、早市等。古代的市井、市廛,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商业区。汉代长安有九个市,六市在大路西边,统称西市;三市在大路东边,统称东市;东西市以外还有个槐市。草市是宋代紧临州县城郭发展起来的新的商业市区。 草市原来是乡村定期集市﹐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到宋代﹐其中一部分发展成为居民点,个别的上升为县﹑镇,而紧临州县城郭的草市则发展成为新的商业市区。这类市区,居民稠密,商铺店肆林立,交易繁盛,与城郭以内的原有市区,并无区别。有的地方,甚至远远超过了城郭内的旧市区。到宋朝,逐渐发展成商业中心已经突破了原来乡村集市的涵义,成为州县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夜市最早出现于唐代,但国家明文允许夜市,是在北宋开封东京城时期。北宋国都东京汴梁城(河南开封)的工商业繁荣超过了前代。那时的商业都市很多,而最大的要数国都开封市,人口一百五十万之多,大街小巷店铺林立,夜市“买卖昼夜不绝”,还有各种小贩、货郎叫卖,更增添了城市的热闹气氛;至于早市,宋代之前对开市的时间有限制,宋初,国家才明文规定允许早市,又称朝市。每天一早开市,交易只有2~3个小时,人称“早市”。过去以交易粮食为主,凡进城粜粮籴米者,都在此时买卖。后来渐以蔬菜、瓜果为最多。
    一边想着早市、夜市的事,一边往市井走去,见有卖生活用品的,有卖古玩的,有卖藏药的,有卖宠物的,有卖刀剑的,卖什么都有。往前走,竟然见到了人口市场。啥意思?就是买卖人口的。
    您一定还想问,宋代可以贩卖人口吗?可以。曾经有一本女性诗歌作品总集,名为《名媛诗归》,其中记述了一件苏轼的文人轶事,这就是“春娘换马”。您看,我说过,提起宋朝,您就不得不提到一个人——苏轼。苏大学士是有宋一代绕不过去的话题。
    “春娘换马”的故事原文如下:苏轼因乌台诗案被贬黄州之前,东坡公有婢名春娘。公谪黄州,临行,有蒋运使者饯公。公命春娘劝酒。蒋问:“春娘去否?”公曰:“欲还母家。”蒋曰:“我以白马易春娘可乎?”公诺之。蒋为诗曰:“不惜霜毛雨雪蹄,等闲分付赎蛾眉。虽无金勒嘶明月,却有佳人捧玉卮。”公答诗曰:“春娘此去太匆匆,不敢啼叹懊恨中。只为山行多险阻,故将红粉换追风。”春娘敛衽而前曰:“妾闻景公斩厩吏,而晏子谏之;夫子厩焚而不问马,皆贵人贱畜也。学士以人换马,则贵畜贱人矣!”遂口占一绝辞谢,曰:“为人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今日始知人贱畜,此生苟活怨谁嗔。”下阶触槐而死。公甚惜之。
    这一事迹使得苏轼的崇拜者非常愤怒,他们认为按照大文豪苏轼的人品,是做不出来这种“畜事”的。所以坚持否认此事的真实性。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北宋的士人阶层买卖婢女这种事确实很常见,而且符合当时的法律和价值观。比如:嘉佑六年(1062年),王荆公知制诰,吴夫人为买一妾,荆公见之,曰:“何物也?”女子曰:“夫人令执事左右。”安石曰:“汝谁氏?”曰:“妾之夫为军大将,督运粮而失舟,家资尽没犹不足,又卖妾以偿。”公愀然曰:“夫人用钱几何得汝?”曰:“九十万。”公呼其夫,令为夫妇如初,尽以钱赐之。 (北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
    啥意思?就是王安石升为知制诰,替皇帝起草文书,按当时传统,夫人给他买了一个妾,这个妾的丈夫原为军官,负责漕运,因为船沉粮没需要赔偿,于是,丈夫用九十万钱把她卖给王家做妾。王安石却不忍此事,赎金全送出去了,却将“妾”也一同送回其丈夫。
    司马光是王安石政治上一生的对手,司马光也多次拒绝夫人为之买妾,曾有朋友向他借五十万钱,说不过是卖一个小婢的钱,司马光一听不高兴了,回答说,我连肉都不经常吃,哪有五十万钱去买小婢?
    那么,士大夫的婢女和妾哪里来的?当然是“买卖”。如庆历年间,名臣韩琦任职真定府,为了感谢某位门客的服务,花100贯买了一个婢女送给门客。所以宋人花钱购买婢女或者卖出,送给别人,在当时都属于正常行为,很少有人因此责怪他们。
    那么,宋朝政府对此的态度是什么?宋初,实行的是《宋刑统》,其中的条文和唐代的《唐律疏议》没什么区别。也就是说,宋初对买卖奴婢的态度和唐朝是一样的:奴婢买卖和牲口买卖一样合法,不过必须立合同,交易完成以后三天内发现有病可以让合同作废。
    但《宋刑统》中同时规定:诸掠人,掠买人为奴婢者绞。这是怎么回事呢?就是说,宋代合法的奴婢交易被政府承认,但关键是买卖的人口从哪里来的。合法的奴婢来源包括:国家将罪人的妻女贬为奴婢,或者自愿卖身为奴婢。对于这种人口交易宋朝政府甚至可以在其中抽税。而非法的奴婢来源则包括拐卖、抢掠人口,对于这种非法途径而来的奴婢,唐宋政府一直在法律上严禁。“诸掠人,掠买人为奴婢者绞”就是这个意思。
    曾见过有专家说,宋朝的奴婢有人身自由,宋朝的奴婢和后世一样,采取雇佣形式找佣人。这就是中国的一些痞子专家,“专”以揣测为看“家”本领,再得出狗屁结论,就算研究成果。但实际上奴婢制度的消亡是个很长的过程,法律上视同牲畜的奴婢和雇佣奴婢,在北宋是同时存在的。雇佣而来的奴婢,被称为人力和女使,一般以5年或者10年为期,在法律上他们是平民,而非贱民。所以,一般不会被转卖或者虐待。而被士大夫们转卖送人的,则多半是类同牲畜的贱口奴婢。
    北宋的人口买卖是如此兴盛,以至于时人记载宋代汴京“京城中下之户,不重生男,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为什么重女轻男呢?因为可以“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被父母卖掉的事迹在宋朝很多,例如宋代的判案文书集合《明公书判清明集》就记载了一名女性的悲惨命运:吴千二拐卖一名女子为妻,玩腻了再把她卖给翁七七之子,然后女子的生父找来把女儿夺回,而生父转而把女儿卖给李三九。
    上面是被父母所卖的。北宋时期,还可以看到大量平民被国家判罪成为奴婢,例如熙宁四年(1071年)戍卫西北重镇庆州的军卒,发动兵变,最后叛军的家属也连坐成为奴婢。其老、疾、幼及妇女配京东、西,许人请为奴婢,余配江南、两浙、福建为奴。诸为奴婢者,男刺左手,女右手。宋代实行募兵制,一旦成为军人,会提供宿舍给全家居住,这不仅是福利更是威慑:一旦军人逃亡,家属就会被罚为奴婢。所以这些犯官犯军的家属,就成为贱口奴婢的重要来源。
    不过也要注意的是,宋代的法律也在不断修改中。宋初的《宋刑统》,到了宋代中期修订实行新法律《天圣令》,逐渐开始提高奴婢的地位。例如,开始准许奴婢与良人通婚。
    还是扯远了。因为见到了人口市场,便说了这么多历史掌故。既然贩卖人口合法,于是好奇,便想走到跟前看看。先是见到四个精干壮汉,被一根铁链串着,像串着一群羊。觉得好奇,便上去问买卖的牙子。
    牙子道:“这位爷,我看您是个有钱的主,这四个壮汉是宋江征辽国时,被辽国俘获的梁山军汉,被辗转买到我国。这位爷看看这可是健壮的军汉.....”
    梁一刀早己早说,不待他说完,怒冲冲的一手拨过他,冲到四名军汉面前,问道:“你们以前是谁的部下?”其中一名军汉道:“老子是梁山卢俊义手下,为国出力,被辽狗俘获,不想被当牲畜卖卖!”
    梁一刀又问:“你可知卢俊义手下有一亲随头领?”一名军汉道:“大哥说的可是浪子燕青!”
    梁一刀其实是为了证明他们是不是梁山旧部。于是又问:“你可认得黑旋风李逵?”那名军汉道:“是我们梁山头领!怎不认得!”
    梁一刀指着我问:“你可认得这位壮汉?”四名军汉齐刷刷转过眼来看我。突然哽咽道:“李头领......”四名铮铮铁汉便泪如雨下。
    我知道,梁山好汉在战场上流血流汗,从不流泪。但现在四名铮铮铁汉的眼泪却齐刷刷地不争气地流下来了。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受尽了委屈。就像一个孩子,在外面受了委屈,突然见到了自己的亲人,眼泪就不由自主地下来了。
    我一把抱住四名军汉,拍着他们的背,安慰说:“到家了,不哭了,宋大哥背叛了你们,国家抛弃了你们,我李逵还活着,跟着我回去吧?”
    四名军汉擦干眼泪,齐刷刷地挺起胸膛。是想告诉我,梁山英雄不减当年?我示意李二:“成交吧。”
    我不知李二成交了多少钱,多少钱都值。看着牙子解除了四名军汉锁链,我领着他们往回走。他们四人却直勾勾地看着身后:一名瘦瘦的汉子瘸着一条腿,拄着一根拐杖,也直勾勾地看着我们。我问四名军汉道:“这又是谁?”
    一名军汉道:“李头领不认得纪山之战中失踪的黄钺将军了?”
    我惊讶道:“黄钺不是早已……怎么瘦成如此地步了?”
    黄钺、金鼎是田虎势力在昭德城的守将,梁山大军围攻该城时,两人杀死守将,开城投降梁山大军。征讨王庆之战开始后,两人随军参战。征讨淮西王庆之时,在纪山之战中,两人初战就对上了淮西猛将袁朗,贼将袁朗骤马当先,头顶熟铜盔,身穿团花绣罗袍,乌油对嵌铠甲,骑一匹卷毛乌骓,赤脸黄须,九尺长短身材,高叫道:“水洼草寇,那个敢上前来纳命!”宋阵中河北降将金鼎、黄钺,要抢头功,两骑马一齐抢出阵来,喝骂道:“反国逆贼,何足为道!”金鼎舞着一把泼风大刀,黄钺拈浑铁点钢枪,骤马直抢袁朗。那袁朗本是李懹麾下虎威将军,是淮西王庆军中武艺最高强的武将之一,生得赤面黄须,使两个钢挝来迎,斗过三十合,袁朗将挝一隔,拨转马便走。金鼎、黄钺驰马赶去。袁朗霍地回马。金鼎的马稍前,早被袁朗右手一钢挝,把金鼎连盔透顶,打的粉碎,撞下马来。黄钺马到,那根枪早刺到袁朗前心。袁朗眼明手快,将身一闪,黄钺那根枪刺空,从右软胁下过去,黄钺直跌入袁朗怀中,被袁朗擒获,从此失去踪迹......
    我再次示意李二:“成交吧。”
    李二交了银子,牙子打开锁链。我搀扶起黄钺,大声问道:“兄弟还认得我吗?”
    黄钺笑道:“别这么大声说话,兄弟腿是伤了,耳朵好使着呢。哥哥便是烧成灰,变成真正的黑旋风,兄弟还能认得你个黑贼!”
    我当胸捶了他一下,他只是呲咧了一下嘴角,但脚下不晃动一下。
    我于是骂道:“你个死而复活的黄钺,认得就好!怎么还烧成灰?你都在纪山之战中死过一回了,还盼着你李家哥哥死呢?”
    黄钺笑道:“袁朗老儿还杀不死他黄爷爷!”
    我不再和他扛。喊李二:“李二,快些拉过马车来!”
    李二便叫马车夫赶过来。我们搀扶着黄钺上了马车,我也和黄钺上了同一辆马车,车向府上驶去。其余四名军汉也和梁一刀等跟在马车后,缓缓而行。
    我问躺在身旁的黄钺道:“兄弟不是被袁朗擒获了吗?怎么逃出来的?”
    黄钺笑道:“说来话长,兄弟自被擒获,霹雳火秦明跃马上前,舞起狼牙棍来救,袁朗舞挝来迎。两个战到一百五十余合不分胜负。正在危急,只听得山后连珠炮响,被鲁智深等将士,爬山越岭,杀上山来。将敌军山寨里五千老弱贼兵、一个偏将杀个罄尽,夺了山寨。李懹等见山后变起,急退兵时,又被黄信、李应等将,两路抄杀到来。宋江又教铳炮手打击铁骑,杀得贼兵雨零星散,乱窜逃生,袁朗也被火炮打死。我趁乱从山寨另一边逃走了。”
    我问道:“兄弟既然逃出来了,怎么不见你的踪迹?”
    黄钺笑道:“兄弟我趁乱逃出来之后,慌不择路。害怕贼兵追出,一路狂奔,结果迷失方向,最后不知怎么的,走到辽国地界。便只好化妆成哑巴乞丐,在辽国逃难。谁知这四名梁山兄弟被俘,又被当做牲口贩卖,本想救他们出来,谁知技不如人,最后便连我也沦为奴隶,被放到人口市场上买卖。若不是遇到哥哥,这辈子便......”
    我笑道:“这不是还有哥哥我吗?你就住在我府,待我今后为你等谋个差事。”
    黄钺笑道:“那就谢过哥哥!”
    我笑道:“自家兄弟,客气什么!”
    说着,到了府上。下了车,黄钺抬头一看,见了“李宅”二字,笑道:“哥哥也置办了这高院大宅了!”
    我笑道:“二进的小院落,没有什么!将来哥哥攒下些钱,便与你买一个便是!”
    黄钺笑道:“兄弟哪敢有这奢望!”
    听到这里,您肯定想问,做到禁军副殿帅了,为什么府邸门牌不挂“李府”,而是挂着“李宅”二字?
    铁牛在这里就需要絮叨几句了。我说,您一定是古装剧看多了,以为只要是个官,或者只要是个高门大户,似乎都可称“某府”。
    其实,中国古代礼仪繁多,等级森严。不只是着装打扮、房屋建筑都有严格的规定,就是门口挂着的牌匾,也是要按照等级书写。在古代社会,真正能够在大门上挂上“某府”的匾额的家庭可说是寥寥无几。房屋建筑的等级限制表现在大小、造型、使用装饰等方面,比如现在经常用于仿古建筑的黄色琉璃瓦,在大多数朝代只能用于帝王宫殿或者孔庙。包括大门上的门钉能有几颗、门口能有几级台阶、栏杆可以使用什么材料、可以用什么样的花纹来装饰等细节,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一旦在这些礼制上有任何僭越,轻则受罚,重则丧命。所以,能在门口挂上“某府”的屋主,最基本要求必须是大官。那得是多大的官员才能在匾额挂上“府”呢?在不同的朝代,标准略有差异,但相同的是,这些官员的等级都相当高。某种意义上,地位堪比皇亲国戚。
    “府”,最早记载于《周礼·天官大宰》:“百官所居曰府。”在周朝的时候,这个字的使用范围是最为宽泛的,只要是在朝廷为官,家中就可以称为“某府”。但到了宋朝,这方面的规矩就严格了。《宋史·舆服志》记载:在宋朝,只有宰相和亲王的住宅能称之为“某府”。除此之外,其他官员住宅只能称为“某宅”,普通老百姓的住宅就只能称之为“某家”。
    明朝延续了宋朝的这一规定,但因为明朝废除了宰相这个官位,所以在明朝就只有藩王的住宅才能称为“府”,其他官员和普通百姓的住宅跟宋朝时一样分别称为“宅”和“家”。也就是说,在明朝,除了姓朱的藩王之外。就算是徐阶、张居正这类掌控内阁,权势滔天的大权臣,同样不能在自己住宅的门口挂上“某府”的匾额。
    在清朝,即便是晚清第一名臣李鸿章,有权有势,但是家里的大门一样只能写“李宅”。现在李鸿章故居的门上挂着的牌子写的是“李府”,但那其实是后人写的。在李鸿章那个时代,是绝不敢这样做的。
    所以,在有具体朝代背景的古装剧中,无论什么富贵商家或者武林大家,大门上直接写着“某府”之类的,就很明显僭越了礼制,是一个历史知识的错误点。
    当然,也有例外。那就是他们或祖辈中曾有人被皇帝封以高位,比如明朝的开国元勋中山王徐达、开平王常遇春等公爵,他们家里可以挂上“徐府”或者“常府”匾额。但是,这与他们或祖辈的官职和权力无关,而与被封赏的爵位有关。爵位在公爵以下的官员,就不能将自己的住宅称为“某府”。而明朝又规定了,如果官员没有军功,是不能封赏为爵的。所以像徐阶、高拱、张居正这些文官,虽然手握大权,但是他们的住宅也只能称之为“某宅”。
    又扯远了。想说宋朝礼制,说着说着,又扯到明清了。
    那么,再回到“李宅”上。前面说了,在宋朝,除了宰相和亲王的住宅能称之为“某府”,其他官员的住宅只能称为“某宅”。即使像蔡京、高俅、童贯、梁师成、宿元景等位极人臣,但想在住宅大门头挂上“某府”,都只是梦想。梦中挂上也不行!不是被皇家杀于梦境,就是梦醒了被自己吓死。这就是朝廷的规矩,梦中违背了也不行,更何况是在白日?违背了规矩,不是丢官就是掉脑袋的事。为一个小小的撑门面的门牌丢官杀头,这账让粗人李铁牛来算,都觉得不划算。何况他人?